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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备案和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2-08 08:03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课题备案和专项课题申报工作通知精神,现就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规划课题12项,青年专项课题8项,专项课题2项。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学校择优备案,省规划办审核;专项课题省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申报指南

选题要围绕我省及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项目主持人可自选研究内容。规划课题中至少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一线教学工作的研究课题;青年专项课题原则上应为直接服务一线教学工作的研究课题。

为突出院校研究,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学校在规划课题名额中划出“招标选题”3项,专项课题只设“招标选题”。招标选题单独遴选,重点培育。

(一)规划课题招标项目

1.新时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研究

2.学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研究

3.公共课课程体系构建与教学改革研究

(二)专项课题招标项目

1.习近平教育思想研究

2.新工科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构建研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专项课题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新课题,且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已在省或省级以上其他机构或组织立项在研的教育科研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工作;已在其他厅局级以上机构或省级以上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3.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要求1-3年内完成,专项课题基础性研究2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四、时间安排

1.12月18日前,部门完成推荐,提交课题《申请·审批书》《审定书》《汇总表》的电子稿材料。

2.12月26日前,学校进行“申报条件”和“项目内容查重、查新”等初评工作,组织专家复评、终评、修改、公示评审结果,报送材料。

3.课题申报材料修订后提交:备案课题申请人填写《备案课题申请·评审书》(参考)一式一份和《备案课题审定书》(一张 A4 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专项课题申请人填写《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五份,A3 纸正反面复印、中缝起码装订,并提交电子稿。

联系人:王丽秋

电话:55190245

电子邮箱:pgbgs@nea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501室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7年12月7日

附件【2017备案课题申报.zip已下载
附件【2017专项课题申报.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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