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首页|中心概况|工作流程|教学督导|评估政策
最新更新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07-27 11:33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自2017年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的项目。其中,2017年度项目是最后一次结题,逾期未结题项目即废止。

   二、结题方式

   (一)结题成果要求

   1.一般研究项目结题成果要求:项目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研究成果,项目组至少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2篇学术论文,1篇研究报告。

   2.重点委托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

   (1)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收录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2020年9月以后刊发的论文,须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从下一年度开始,凡未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且于2020年9月后刊发的论文,将不再认定为结题支撑材料。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4)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相关检测系统由项目组自主确定,学校不作统一要求。

   (二)结题材料要求

   1.《一般研究项目或重点委托项目结题汇总表》仅提交电子版,不需报送纸件;

   2.《结题验收书》纸质版一式3份及同版电子版;

   3.《研究成果佐证材料汇编》1份,汇编材料包括:封面、立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一般项目1万字以上,重点项目2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仅提交电子版(不超过30MB),不需报送纸件。

   三、项目变更事宜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原则上项目名称及负责人不得变更(须与已发文件一致)。已经变更且没有达到规定时限的项目,不在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范围。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提交材料。8月24日前,各单位统一报送结题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二)答辩和评审。9月15日前,完成答辩和评审工作(项目组提前做好PPT汇报稿)。视疫情情况,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或线上结题评审、验收,并作出鉴定结论。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要求各单位督促项目组做好结题验收工作,严格把关,履职尽责,争取产出一批具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价值的教学成果,推动教育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项目管理规定,未按时完成研究和结题未通过的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产生项目废止和流失单位,学校视情况核减其下一年度校内入库立项数量。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恩东(主楼403室)

   联系电话:18003603360  55190245

   电子邮箱:30144988@qq.com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年7月27日

附件【附件: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材料.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