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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2014-09-02 14:46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转变学校工作作风,促进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掌握教学运行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学手段等情况,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学风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师授课质量,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校决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一)校级领导每学期2次;

(二)党政机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2次;

(三)学院院长、副院长、系(部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每学期5次;书记、副书记每学期3次;

(四)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5次;

(五)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5次。

二、听课范围

本科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

三、听课任务

(一)了解授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满意情况;

(二)检查授课教师教学文件齐备情况和上课准备情况;

(三)对授课教师的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价,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

(四)了解、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听课要求

(一)听课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课堂教学评价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评价意见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教学的实际情况。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开学第一节课,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校领导、正处级干部及教学副院长的听课内容和地点,在听课后三天内将评价表返回教务处,教务处会同高等教育研究所、教育督导室进行汇总,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其他时间听课,由教务处会同教育督导室安排听课时间和听课地点,要保证听课的覆盖面。学院领导听课应以本学院所开课程为主;系主任听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辅导员听所管理学生的课程;校教指委成员听全校的课程。学期末听课人将评价表交到教务处汇总, 教务处会同高等教育研究所、教育督导室进行汇总,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对各单位听课详情进行反馈,同时上报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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