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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教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2015年度上半年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5-06-04 15:57  

各院(部)、处(室)直属和附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课题2015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及相关教师认真学习,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条件

为了保证课题研究质量,申请结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省高教学会“十二五”期间立项课题。

2.课题结题时,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课题研究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齐全。

二、结题材料

1.省高教学会下发的《2015年版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可复印),聘请两名本学科或同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专家评语,加盖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签署课题承担单位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研究工作报告1份,包括从课题开题、研究过程到结题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工作事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3.结题成果研究报告1份,字数不少于1万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同时提交电子版。

4.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该研究报告要有别于研究工作报告和结题成果研究报告(即同时提交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和结题成果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名称要与课题名称一致,报告要充分体现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结论,字数一般在2-3万字,要有相关部门或学校的采用证明。同时提交电子版。同时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5.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要提交学校的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等。(课件为光盘形式的,需提交详细的课件说明并附课件截图,力求做到课件内容一目了然。)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6.以专、编、译著为成果主件结题的,成果主件要公开出版,并提交相应的专家书评或采用证明。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7.以论文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论文内容必须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其中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其他课题组成员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8.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交复印件,需将成果重要信息全部复印,经学校初评时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并经审验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有效。成果原件评审后返回申报者。

9.提交课题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下达书原件,开题报告和有关变更材料。

10.所有结题成果要符合严谨的注释和引文格式要求。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未见刊但有用稿通知的论文,需提交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全文,视同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每项课题仅限1篇。提交省高教学会学术年会交流的论文,可提交复印件,每项课题仅限1篇。

11.课题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结题程序和工作安排

1.6月18-19日:各课题组向高教所提交结题申请材料;

2.6月22-23日: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省高教学会课题结题条件和结题材料要求逐一审核,确定审核结论,并由高教所反馈给课题组。

3.6月24-25日:学校汇总有关结题材料,办理并报送省高教学会;

4.7-9月:省高教学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结题的课题材料进行评审。

5.评审费用:每项申报结题验收课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

以上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附件,或实名加入QQ工作群咨询(群号:42043800群昵称: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群)。

特此通知,望周知。

联系人:黄恩东 王丽秋 翟洪江

办公地点:主楼533室

e-mail:30144988@QQ.com

附件: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课题2015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zip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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