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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14年度下半年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4-10-11 15:57  
                 


各院(部)、处(室)直属和附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课题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1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有关课题组按时做好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十二五”期间立项的2011-201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牵动项目。
     二、成果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3.重大课题:单独组织结题鉴定会。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地厅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地市或同类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5篇系列论文。
     4.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
     5.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汇编材料一式3份。
     2.成果原件1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与复印件核对后直接返回。
     3.汇编材料的WORD版电子文档1套。
     四、结题程序、形式与其它要求
     1. 结题程序、形式
     (1)省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结题工作由各市(地)、企业、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专院校和厅直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2)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由各市(地)、企业、省直管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大专院校和厅直单位的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验收合格的课题,签署验收意见后,于规定日期和重大重点课题同时上报,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逐一审核。
     2. 结题费用
     (1)重大、重点课题每项收评审费600元;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每项收评审费200元;
     (3)省青年专项课题每项收评审费100元。以上费用由所在学校代收。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9日17:30分前。
     联系人:黄恩东 王丽秋 翟洪江
     办公地点:主楼522室
     联系电话:55190245
     电子邮箱:30144988@qq.com(或加入“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群”:42043800)
     请各课题组务必按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以保证我校结题验收工作有序进行,未尽事宜请详阅附件或来人、来电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相关材料.rar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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