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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05-31 08:44  

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24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启动2019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自2017年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的项目。

二、结题方式

(一)结题成果要求

1.一般研究项目结题结题成果要求

项目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研究成果,至少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2篇学术论文,1篇研究报告。课题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提供证明材料)。

2.重点委托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

一是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二是原则上须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或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三是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3.其他要求

项目成果中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称、类别、批准号”等信息。

(二)结题材料要求

1.《一般研究项目或重点委托项目结题汇总表》仅提交电子版,不需报送纸件;

2.《结题验收书》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

3.《研究成果佐证材料汇编》:封面、立项申请书、项目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仅提交电子版,不需报送纸件。

4.《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加盖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公章后,扫描制成PDF文档,会同原始电子版文件一并提交,不需报送纸件。

三、申请变更事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和《东北农业大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原则上项目名称及负责人不得变更(须与已发文件一致)。如遇有成员退休、调出以及长期出国访学或病假等特殊情况,可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申请变更事宜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结题验收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

1.7月8日前材料报送。项目组自行将结题材料报送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项目,视为自动流失。

2.7月9-12日答辩和评审。提出申请结题的项目组制作PPT,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验收,并作出鉴定结论。

3.7月15-19日统一上报。学校分别将重点委托项目申请结题材料和通过结题验收鉴定的一般研究项目材料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督促与支持项目组按时参与结题验收工作,争取产出一批具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价值的教学成果,推动我校教育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黄恩东(主楼501室)

办公电话:55190245

电子邮箱:30144988@qq.com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9年5月31日

附件【2019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材料.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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