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9〕59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2024学年(2023-2024-1学期和2023-2024-2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价依据
各单位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9〕59号)制定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作为教师综合评价的主体责任承担者,负责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2.根据各方评价结果及所占比重,开展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确定综合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比例各不超过30%。
3.评价结果经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院(部)综合评价总结报告》和《院(部)(2023-202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结论》,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9月15日前报送评估中心质量监控科(主楼405室)存档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gbgs@neau.edu.cn。
联系人:徐荻秋、戚颖
联系电话:55191380 55191135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7月10日